经过长达14个小时的审理,12月31日凌晨1:00分,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第一次庭审结束。法官当庭宣布:合议庭将综合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择日宣判。
李庄案第一次庭审从30日上午9:10分开始,到今日凌晨1:00结束。在下午15:00后进行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两个回合的较量。在质证环节,李庄及其两位辩护律师对公诉人举出的证据提出了多项质疑。公诉方则就这些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分别进行了回应和反驳。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李庄罪与无罪,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进行了两轮激烈的争辩。李庄也为自己进行了辩护,辩称自己在本案中的所有行为都是在履行执业律师的职责,完全无罪。
庭审中,李庄提出各种要求,并多次威胁要“沉默”,“让公诉人和审判长说”,仅上午的庭审就休庭3次。
而整个庭审也成了一场激烈的法律辩论会,即使身为被告人,李庄仍多次强调自己20多年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对于公诉人的各项指控,李庄完全否认。质证阶段,控辩双方还互相指责对方“断章取义”,发言一度超过指控内容,火药味十足,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打断。原计划一天内完成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今日零点15分记者截稿时仍未结束。
第1次休庭
要求公诉人回避 否则就“沉默”
庭审于昨日上午9时30分开始,40多家媒体和法律界人士及相关人员进入庭审现场旁听,因旁听人员众多,法庭不得不设置加座。被带上法庭时,李庄笑着向旁听席的亲人挥手,导致部分群众不满。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义务。审判长话音未落,李庄即在庭上要求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和江北区检察院集体回避。他认为,本地司法部门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并举例说,陈良宇等案,本地司法部门都进行了回避。 当审判长让李庄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时,李庄称这个没有法律规定,是学术界在探讨的一个问题。李庄的这一要求被审判长依法驳回。
申请被驳回后,李庄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多次抢着发言。他提出要求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我会书面提出对你们8个人的回避申请,每人写1份回避申请,把你们换了我再申请,我会这么一直申请回避下去,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他说,公诉人是否回避,需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审判长是否回避需由法院院长决定,“审判长无权决定”,但再次被审判长当庭驳回。
一轮问话结束后,审判长特意要求法警检查辩护人的电脑是否有录音、录像设备,之前曾有报道说要直播庭审现场。法警确认没有相关设备后,法庭才继续开庭。
此时,李庄又称,自己还有5个申请要当庭递交给审判长,审判长当时未允许,李庄以“如果没有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我一句话也不说了,也要求我的律师不要说话,就让公诉人说吧”提出抗议。
此时,庭审开始仅24分钟,法庭就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李庄的申请进行合议。
第2次休庭
5个申请被驳再度宣称要“沉默”
第一次休庭结束后,审判长同意李庄提出5个申请,分别是:对龚刚模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其本人的案件;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李庄的理由是,这直接关系到他是否要求龚刚模做伪证。
审判长当庭宣布,12月29日,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对龚刚模做出鉴定后,法院于当日向李庄的辩护律师送达了鉴定书;8位证人法院均已通知,但他们均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同时,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答复称仅有实时监看装置,但该装置没有录音、录像功能,无法提供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监控录像。对于李庄提出的延期审理和异地管辖的申请,审判长称于法无据,依法驳回。
在公诉人发问阶段,李庄拒绝回答。审判长提醒他,“你不回答,视为对辩护权的放弃”。
李庄说:“我有很多权利,但都被驳回了,不在乎这个权利。证人不出庭,这个庭开下去没意义。”随后,他再次表示要“沉默” ,“我有满肚子的话要说,说话的前提是依法。我已经做好了进监狱的准备,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吧”。他又对审判长说,“我就是个烫手山芋,希望审判长尽快丢掉。”
宣称要“沉默”后没多久,李庄再次要求公诉人回避,他还不忘解释:“对不起公诉人,我和你个人没有恩怨,我可能情绪激动,希望你原谅。”李庄又要求审判长出具书面解释,为何申请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回避的要求被驳回。他认为,自己要求出具书面解释的做法合法,“我当了20年的律师,真有这个规定。”
第二次开庭46分钟后,法庭再次宣布休庭10分钟。
第3次休庭
自称有录音录像
再次开庭后,法庭经合议庭合议,认为李庄的要求于法无据,审判长宣布予以驳回。
李庄称,“我觉得今天这样的庭审是个笑话”,再次表达抵制情绪。随后,他马上又称“开一次庭也不容易,不要浪费审判资源”,表示愿意配合。法庭调查才继续进行。
对于指控他伪造证据、教唆龚刚模做伪证,李庄认为,他与龚刚模见面时,警方的调查已经结束。李庄称,“我还没来得及提交任何证据,“你们抓我有点早”。李庄称,他会见龚刚模时都拍了录音和录像,但他目前不愿意将这些证据提供给法庭。
12时29分,李庄再次向审判长提出要求“要上厕所”,审判长第3次宣布休庭。
由于多次休庭,昨日上午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李庄提出“我血糖低,饿了要吃饭”,审判长才宣布上午的庭审结束。 12月12日,48岁的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李庄被控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警方称其教唆嫌疑人龚刚模编造曾被刑讯逼供。昨日9时10分,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按重庆警方发布的消息,作为涉黑被告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被龚刚模检举。李庄涉嫌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教唆“翻供”。“李庄案的审理,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几个涉黑案的难度,一定要打好这场战争,确保案件审出质量,经得起时间检验。”12月28日,重庆一名官员这样说。
李庄12日被刑拘,13日批捕,20日检方公诉,30日开庭审理。效率之高,被律师界称为“重庆速度”。李庄案引发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多方连锁反应。
【后遗症】北京律师到重庆行事谨慎
得知律师李庄被抓的消息后,在重庆住宿是否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让北京律师宣东很费心思。12月15日,受涉黑被告人马当家属委托,宣东赶赴重庆,担任马当的辩护律师。案子12月24日开庭,宣东说,他提前到重庆想多做点准备工作。但一到重庆,他就开始有各种担心。
住宿时,宣东感到很为难。他说,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很容易被查到,不方便。但是不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入住人与登记信息不符,公安可以把他带走问话,更麻烦。再三权衡,他还是选择了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现在得格外小心,不能出差错”。
人还没到重庆时,宣东就感觉到李庄案带来的“紧张气氛”。他说,15日那天他接了30多个朋友的电话。都是看到李庄被抓的消息后打来劝他的,大家都说不要去重庆代理涉黑的案子。
“我在法院搞了20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代理过10个省的涉黑案,所以也想看看重庆打黑究竟是怎么个打法。”12月16日,宣东如是说。
比宣东早几天到重庆的北京律师靳学孔,也相当谨慎。14日上午,他去涪陵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法院说必须有专案组民警陪同才能会见。没办法,我一大早就到看守所等,但那个警察迟迟不来。”靳学孔说这话时已经是12时了。他希望记者不要报道这些事,“免得被那个警察看到了,以后想会见就更难了”。
还有更谨慎的北京律师,他们坚决拒绝与记者接触。
【挺李庄】“他身上有一种不畏权贵的气质”
愿公开谈李庄且代理涉黑案的北京律师,目前记者只找到朱明勇一人。
11月24日,受龚刚模涉黑案第二被告人樊奇航家属委托,朱明勇到重庆会见樊奇航。那也是朱明勇第一次见到李庄。朱明勇回忆,李庄总是在讲与重庆方面的争执,或是为了不让警员陪同会见,或是当面指出警员涉嫌刑讯逼供要求其回避。
李庄被捕后,记者曾听到一段李庄与警员争吵的录音。掌握此录音的人士说,当时重庆方面坚持要派警员陪同会见当事人,李庄强烈反对。录音里,李庄大声说:“什么时候你们不陪同了,我就什么时候见。只要你们陪同,我就不见。到时候案子开不了庭,政法委要追究你们的责任。”与他对话的警员说:“我们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安全。”
12月24日深夜,朱明勇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李庄身上有一种不畏权贵的气质,他身上那种仗义执言的精神,正是中国律师所缺少的精神。”不过,根据重庆警方公布的信息,李庄的“形象”,与朱明勇描述的相去甚远。重庆警方表示,李庄是一个“无良律师”,他仗着“上面有人”,试图以伪造证据、唆使被告人龚刚模翻供等手段“捞人”赚钱。
【“黑律师”】重庆各界纷纷声讨
李庄被抓后,重庆本地一致叫好。“李庄太坏了,把重庆人当傻子。”12月26日,重庆一名出租车司机这样说,而他的信息来自当地媒体,也来自坊间传闻,比如:“李庄曾给北京同行发短信说‘够黑,人傻,钱多,速来’。”12月25日,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李庄否认发过此类短信。检方起诉李庄的证据目录里,也没有该信息的相关证据。
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称,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的案件,重庆也有个别律师参与其中,这些问题给重庆的律师工作敲响了警钟。
在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里,身为律所主任的朱红刚说,对李庄案,老律师们反映很激烈,他们感叹“生存环境太艰难”。“不管李庄是否有罪,这个案子对刑辩律师是有警示意义的。”朱红刚表示,“经历了这件事,愿意代理刑事案的律师肯定会更少。”
[京衡网重庆29日22时30分消息]今晚九时,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向李庄案两位辩护律师送达了刚刚收到的龚刚模《法医临床学鉴定书》(无密级),显示李庄律师一直坚持的龚刚模曾被吊打刑讯的事实有伤可证。龚曾经向李庄律师说他被吊打八天八夜。引起李庄高度重视。但是后来他推翻原陈述,在公安机关审讯他时,检举说是李庄教唆他这样说的。公安以此为主要犯罪事实以辩护人伪证罪拘捕李庄。
江北法院是在接受高子程、陈有西两位辩护律师一再申请和坚持后,昨天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到江北区看守所对在押嫌疑人龚刚模验伤鉴定的。两位辩护律师非常感谢人民法院接受辩方申请,坚持司法公正、高效负责的工作精神。
对龚验伤鉴定曾经是李庄律师一直坚持的。后来主要因为这个原因,重庆一中院推迟了原定于12月7日的龚刚模黑社会性质犯罪案的审判。12日李庄律师被逮捕。
尽管离审讯时间已经有五个多月(龚刚模是6月20日拘留,8月12日逮捕,11月12日才移送起诉,公安阶段5个多月),但是,龚腕部伤痕仍然清晰可见。色素沉着清晰。
重庆法医验伤所的12月29日作出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书》(重法[2009]临鉴12字第5926号)报告显示:
龚自诉:近期未受损伤,双手曾戴过手铐。
检见:左腕关节桡侧有一1.5×0.5CM色素沉着区,其中有1.3×0.1CM色素减退区。左腕关节尺侧有一1×0.5CM色素沉着区。
分析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皮肤擦伤(为钝性物体所致,如手铐、钝性物体碰撞等)愈合后遗留。
结论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所致擦伤后遗留。
这一重要证据,尚有待法庭上对成因进行控辩质证。我们辩方的观点是:显示了龚刚模确实被长期悬吊过。刑讯的指控已经得到法医学鉴定证据的支持。这样一来,李庄穷追刑讯真相,要求龚如实当庭陈述控告,就成了完全有理的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行为。李庄根本没有罪。
明天开庭,重庆当地各单位和全国数十家媒体记者将参加旁听。律师出庭全部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高子程、陈有西律师将出庭为李庄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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