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那个自称有“大背景”的梁山好汉之类的“大律师”李庄栽了——曾几何时摇头晃脑、不可一世的他,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进了马驴子!穿上印有“某看”字样黄马甲,俨然就是一个罪犯!不知他那时的狂劲儿哪去了?
据悉,李庄这次主要涉嫌四个问题,第一是“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1月24日会见龚刚模时,“将两至三份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念给龚听。”11月26日会见中,李庄告诉龚刚模,其被指控的一些罪行,“其他嫌疑人在交代材料中并未提到你。”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2月4日会见时帮龚与其妻串证。其间李庄曾说:“我想让你老婆出庭给你作个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你要配合她说。”第二是“教唆龚刚模翻供”。据警方调查,12月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教他在一些事情上说不知道,“就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警方有关人士透露,调查中还了解到,在11月24日“李庄明确告诉龚刚模,把故意*人案的起因和动机推给樊奇杭。”第三是,“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第四是,“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请看,这个“大律师”的做派,也真是到了让人忍俊不禁的程度!
那么,对李庄的上述指控能否成立呢?就现有的证据来看,应当是成立的。一是有三次会见均在场的同案马晓军的供述,与当事人龚刚模的举报内容完全一致,二是重庆同案的吴家友的交代与当事人的交到我去一致。有这样的三处证言相互佐证,足以证实李庄造假行为的真实性。加上李庄本人“进去”后态度死硬,拒不承认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我想判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是问题不大了。
作为一个律师,本来属于法律人的范畴,对于如何但当刑事辩护人,应当是清楚的。可是,李庄等人就是知法犯法,明知不能为而强为,明知法律严格禁止而胆敢突破禁区,“不按规矩出牌”,这就不可避免地把自己抛向了法律的对立面,抛向了犯罪的深渊。李庄等人的行为,不仅丢尽了中华律师同仁的脸面,也向全国的律师同仁敲响了警钟:对那些违规违法者,法律不是不管,而是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必定要报!这不是,法律轻轻一“报”,貌似有高深背景的”李大律师“就扛不住了,乖乖地进了“马驴子”!这个事实说明,作为律师,应当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绝不能“玩火”——给神圣的法律开玩笑。谁这样做,“时候一到”,他的下场必然是可悲的。这就是历史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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