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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冯律师,我是一名打工人员,在本地一家(信邦电器)电器商场上班,2019年10月25日早上把8.20上班洗抹布时,应把抹布搭在热水龙头上与同事发生口角,对方用开水将我烫伤。胳膊右上臂烫伤。
当天没有报警。当天由商场领导调解医药费和误工费全部由对方承担,对方答应。
我回家以后(应家里公公有严重的肾衰,还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12岁8岁)生活受到影响。我向商场领导提出对方单独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2000(不包括医药费和误工费)。商场不愿调解,我就报警了。
派出所了解事情以后,向商场调来监控。将我和对方找到一起,在办公室调解以后达成协议,医药费和误工费对方出,2000的营养费调解1500,双方都同意了。派出所当场打印了一份书面协议,让我们签字。(当时派出所没有给双方读里面的内容,只是签字画押)。事后11月7号我去换药对方和楼层部长来看了一下我的伤情,将1500由楼层负责人微信转账给我。之后就再也没有来看伤情也没有付医药费,医药费都是我在垫付。
直到12月30号停止上药,我给对方打电话说医药费给我结清,对方说他有温大夫的电话,说我的伤早就好了,是我自己要去上药,不愿意承担医药费。直到今天医药费和误工费都没有付。我找商场领导,商场给我说,这件事我已经报警,跟商场没关系,商场没办法管。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员,我希望法律给我一个公道。
我在这里上班五年了,没有任何保障,(养老保险医保什么都没有)我请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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