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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应聘到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劳动期限三年,月工资为1.5万元/月(税后),年收入20万元(税后).工作岗位为室内空气检测.2019年3月29日被申请人突然无故要求申请人从4月份开始不用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也不发工资.虽申请人据理力争,被申请人也不告知申请人一个合法的理由和不办理相关法定手续.致使申请人失业至今.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说明被解除的合法理由和办理相关手续,也向海曙区集士港镇劳动监察中队诉求,被申请人都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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