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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来退出的那个股东签字证明我是职务行为,这个证据有效?我原来是在江西某房地产公司上?工资只有几百?我负责房产开发商部分(如一楼的卫生间的蹲盆,PVC管道?采购业务,即采购时我去联系,并签我的?然后供应商自己去和开发商公司结帐,可一后这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发生内?散伙?原来是三个人合伙?他们三人是亲戚关?,后来一个股东退?而我正是这个股东请来,原来这个股东请来?后面接手的都辞退?我也没在那上班了.本来他们散伙时都说好了第一期工程的未接的帐,归接手的人处?可是接手的股东在本地黑白两道都吃得开,接手?他对第一期工程未接的工程材料款一律不予理?因此很多土建等承包商和材料商都去告他,可他在当地很有势?说政府也奈何不了?自然告他的人更是拿不到钱,很多人因做这个工程而亏了几万甚至几十万,而我原来簦单的那个材料供应商自然也没领到钱结到帐,现在这个材料商因是我簦的?要我付他的材料款,而我当时只是代表这个公司去购材料款的,我并不是承包?只是跑腿的而已,请问这笔材料款该我负责吗如果他告我的?我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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