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积分:0 | 经验:76681 | 发帖:8924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A与一个体工商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亡发生争?A申请劳动争议仲裁,XX委委托XX门进行了因工死亡认定,XX委根据工伤认定结论裁决个体户的字号赔偿A工伤亡赔?4万多?个体户不服仲裁裁?以个体户业主名义向起?A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006?号)第九条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gt;的规?向提交的答辩状认?本案应驳回原告起?认为原告以业主名义向起诉不符合最高上述规?裁定驳回起诉.有人认为,驳回起诉?原告仍然可以重新向起?理由?中华人民共和XX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本案是错误立案,应是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的可以延长起诉期间的正当理?而A认为,本案不能重新起诉,原告起诉时主体错?是其自已造成?且远远超过劳动争?5天的起诉期间,应无权再起诉.请各位律师帮忙解?
[ 回复|追问 重庆律师·沙坪坝区律师] |
·找律师?法律咨询?上中法网!cnLa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