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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四份证?特别是前两个问题:(1)*??我尚未认识我?他到底是怎么欠的,当时在场的人有几个谁,我都不清?只有当债权人上门讨债时,家人方知有这么一回事,也方知他平时用钱入不敷出的原?(2)债权人到我家亲口所言:是*?转单过来?当时有好几个证人在场.难道他们的证言就不足采信吗(3)至?每月寄给债权人的银行收据,难道就不能断?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于婚前就存在?(4)我夫与我之间的口头约?再加书面形式:他所写下的欠款人名单(包括?,另与我妹之间的借条(标明与我无关),难道不能说明婚姻存继期间,我们夫妻双方收入支出各自承当?(5)债权人若真有借大量现钱给我夫,几笔均是几万?至少也应该让我这个当事人知晓,但他却没?而今我夫去逝了.未曾任何受益的我,难道还得独自背负这笔债务,这不是太没天理了.难道债权人就没有责任?(6)上述的四份证?特别是前两个问题:(1)*??我尚未认识我?他到底是怎么欠的,当时在场的人有几个谁,我都不清?只有当债权人上门讨债时,家人方知有这么一回事,也方知他平时用钱入不敷出的原?(2)债权人到我家亲口所言:是*?转单过来?当时有好几个证人在场.难道他们的证言就不中采信吗(3)至?每月寄给债权人的银行收据,难道就不能断?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于婚前就存在?(4)我夫与我之间的口头约?再加书面形式:他所写下的欠款人名单(包括?,另与我妹之间的借条(标明与我无关),难道不能说明婚姻存继期间,我们夫妻双方收入支出各自承当?(5)债权人若真有借大量现钱给我夫,几笔均是几万?至少也应该让我这个当事人知晓,但他却没?而今我夫去逝了.未曾任何受益的我,难道还得独自背负这笔债务,这不是太没天理了.难道债权人就没有责任?(6)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该规定,第一种情?借条上没明确规定,难道不知情的我得理所当然受牵连吗第二种情?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于结婚时间较短,再加上他平日莫名其妙的入不敷?我们之间根本就没有共同财?他欠外债也是瞒着家人?第三人又没告知我.没有财产难道也得偿还?帮帮?该如何走出这个困?&7)我现已上?是否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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