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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的是平?110?四间,两个大门(各两?,和我A每家两间房子(A至今未婚),房主是我爷爷的名?因为早已经去?一直没有变更过?当初爷爷在世的时候说这四间房子就是我家和我A家的(各一?,我爷一共有三个儿子,四个女儿,我爸是长?于去底去?,我二叔在二十几前就被害死亡?剩下一个儿子一直和我爷?后来长大了就自己过了,现在已经结婚生子,在西安定?就是因为房主没有变更过来(也没有遗?,现在他从西安回到长春来向我们要房子来?说他也有继承?不给就告我们.而且到辽宁找到了我大姑和三姑,写了全权委托他处理的委托?我二?已经过?家看他这样也说有权利继承,我老姑也说要了,现在是所有儿女都来分这个房子来了.房子是我爸用我爷的一万块钱盖?根本就不?余下的都是我家花的钱(但什么票子也没有),而且我爷也一直是我家养活?一直到?死的费用也都是我家出?其它人没有尽过一点义?而且我那几个姑轻的时候也都花过我爷好几千块钱(那时候她们家里都?也都没有还过(这些都是我爸在的时候说?没有证票).我母亲二OOO的时候也已经去逝了,现在家里只有我和姐姐两个?姐姐刚结婚不?现住在这个房子里.如果说每个儿女都有继承权的话,那我觉得根本就不公平.我想知道,如果经过法庭的话,会怎样评判,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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