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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近20户]是湖南临澧的个体户,面临拆迁现急切向您求助:我?001?2?8日与XX局签订了租赁该集贸市场门面?0的合同,当时租赁费6万元已一次性付清。合同从??0日生效时就交付我使用了,可在元?日又通知说市场存在火灾隐患要解除合同,具体和拆迁办商?lt;市场?003重建了一次周期寿命不可能这样?只是现在有人投资罢了,早在2033时就张贴过出卖公告,当时没有人投?gt;.??2日拆迁办公室派人送来一份拆迁补偿协?该协议是这样写的:我公司受县土地收储中心的委托,对市场进行拆?依据拆迁行业的法律法?现对你的拆迁补偿标准及项目逐项给你说明......<?gt;房租退?租赁合同规定:合同签定?在正常情况下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只要不违反合同条款不得终止合同,但遇特殊情况,如国家收回土地改作它用,非要终止合同时,甲方提前一月通知乙方,结清租赁费等,甲方将余下租赁期租赁费一次性退给乙方,并不准计算利?lt;合同中也确有这一?gt;.协议书上面只有拆迁办的印?没有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印?就第二条我们有些疑问,合同是国家收回土地改做它?国家收回土地应有严格规定?《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有相同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现在收回不是公益事?是搞房地产开?这属于国家收回土地的性质?再就是拆迁办给我们返还余?5的租赁??千元并不计息我们不满,当初?0合同时是准备升值的,现房租涨得利?几后肯定还要升?而我们的要求是按同地段现在租赁费的价格返还给我们,这个要求合理?XX局明确表示不可能买下开发商的门面后再租给我?我们应该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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