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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非常感谢你们的回我想把详细情况告诉你我是从今日开始在那个化妆品店上班46那天店长安排7日上早班,47日我一大早就去上班,下午我洗完护理室的被准备回家睡下午觉,店长叫我到店里的隔楼上睡睡到下午4点多钟我准备下楼上班,同事为我搬来了竹楼梯,可是当我双脚刚踏上楼梯时,我和楼梯一起摔了下后来店里的业务督导开车送去医院治疗,确诊腰部L3椎体压缩性骨折并骨髓挫伤,L3段椎管稍变狭在医院住3天的老板就要求出医院也同意了,吩咐说至少还要卧个月,再静个月;因为我不能起也没人照老板就安排其姐每天为我煮2餐饭,50日那天刚好回家卧个月,老板就不愿再管我,他说他已经尽到了责任,可是我担心以后的后遗想做伤残鉴定,他也不同还有我因伤耽误的工资及生活费用他不应该承担责任我这还不算工伤吗我想通过法律来为自己讨个公道;我有个学法律的朋友和我说,我这情况也可以做人身意外来处因此我又有问题要请教各位律师:1.我这情况应该算人身意外还是工伤比较合2.人身意外和工伤的赔付有什么不3.俩者谁更方便,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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