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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去别人向我借一笔钱,并给我写了一张借条,并约定一之内还由于当时没有注明借款日期,所以一之后具体是什么时候也就不得而知;借条写好后我发现没有写借款日期,于是便自己在后面添上了借款日期,现在一过去了,他还是不还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想问的是我自己在后面添上了借款日期那么这个借条还有效吗我还能拿回我这笔钱吗我是不是还需要提供什么其它的证据呀,我目前的最佳自理办法是什么呀基实利息我不打算要了,只要能收回味本金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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