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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挂靠一公司在外承包工程,做到主体完工业主要求我按合同先垫付后期装修工程款,我因为没有这么多的资金垫,所以要求结由业主在找人来做,业主当时是同但在工程附属品的折价上双方没有达成一后我挂靠的公司发一通知给业同意按合同执公司经理打电话给我说资金问题由他和我一同处因我跟业主关系还可以,复工后又从业主那借出一些款,由业主监督购买材料及付工人工但不到一个月,公司又派一个负责人到工在我不在工地的时候向所有的管理人员及工人宣布我不是这个公司的人,这个工地不是我的,是公司的,以后一切由于他说了他们当时也发了一份函到业解除了我一切的权力,后期工作由派的人负责,但公司却没有跟我结算我所做的工程也不发函给我,最后还是业主告要我不要管工地上的事由于单方面的解除了我的权造成我无法偿还我解除权力前我所欠的材料及人工工(1)请问既然公司解除了我的所有权又不跟我结算我的工程是不是公司已默认承担我的债务.(2)等工程完工后,公司又于划走的材料款,来告我职务侵,同时受到5天的关押,是通过取保后审出来.取保后审的单是这样写涉及经济证据不足"(3)公司不在事发地立也不在公司所在地立案,而是到不属于管辖的公安机关立而这个案件不属于该公安机关区域管跨区接案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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