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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傍晚在校内(海洋热带海洋学院)本人发现一辆正开往校外的摩托与本人被盗摩托(10月4日晚在校内被盗,价值15000,已立案)极为相似,一路骑自行车追赶直至校外几米处才确认是本人被盗摩托(根据车辆尾架上特殊的裂痕),情急之下一个人上前阻拦对方并让对方停车(对方两人、摩托车还未熄火),不料对方反应很快立即猛加油门逃跑!随后本人报警。向南新派出所民警描述对方状况后(两位社会青年、据校内保安反映对方应该是附近村的社会青年),民警(谭XX)表示大概知道对方是哪两位,并表示查到该车立即扣押。次日本人调取校内监控并找到该两人的监控记录,随后将监控记录拍下并送往南新派出所的谭警官。下午时分谭警官电话告知我摩托车于今日早晨已到达五指山、具体去向不知,并声称尽管抓到那两位嫌疑人若对方打死不承认偷了该车,那么本人摩托拿不回来也无法得到应有赔偿。具体情况谭警官表示不能透露,随后本人拨打南新派出所警务值班电话,对方告知本人:对方嫌疑人已确定,正在计划抓捕中。到时候抓到人找到车后过去认领即可!
在此本人想了解:若抓到人但未找到车且对方不承认偷了摩托车的事实,那本人27日的亲眼所见、校监控信息能否作为对方与该摩托有关联的证据。且警方对嫌疑人的情况有一定掌握、也知道该摩托车的存在,那么这一切因素能否构成足够的证据证明两位嫌疑人与该摩托有关联(暂不能断定对方就是盗窃者)。谭警官的口述以及语气态度实在让人担忧。如果这些都无法构成有效的证据,本人应当作何准备?
作为一名受害者最关心的是本人的财产损失能否得以寻回!希望各位律师帮忙分析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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