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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五一,我发现家旁边的民政局有个很奇怪的现象,所以想向你请教一下。具体情况:以前在江门市XX,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手续办妥以后要交9元,需到XX行交费后凭回执再领取结婚证。但是,现在,婚姻登记处的职员却说:可到XX行或隔壁的XX部(离民政局不到两米的小店铺)缴交。在该职员口中所说的XX部,除收9元以外,还额外收元的手续费,合共15块,而且并没有提供任何发票,凭着服务部的一纸回执即可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问题:该XX部是不是民政局的内设或附属机构——但是如果它是附属机构,为什么不是在民政局大楼内部,两者却要分开;那它不是民政局的派出机构——如果它是派出机构,XX部的职员就是民政局的职员,为什么还要收元的手续费呢?如果两者它都不是,为什么此XX部开出的回执有效力度等同于XX行开出的回执???据悉,开办XX部的人是民政局的员工,只需在他那里交了9元钱,他便开一张回执,证明你已经交了费。按理说,一个普通店铺的老板所开的收据,不予肯定才是,而民政局却承认此回执。请问:民政局与服务部的这种关系是否违反了国家的规章制度,如果有违反,又是哪些相关制度?如果我想投诉这种情况的话,投诉到哪些机构会得到解决呢?还望多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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