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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军婚保护问我是一名军我和*人一直两地分由于夫妻之间感情不合,原想有个孩子可以让家庭和于是我们商量要了孩子.可是再怀孕期间曾有家庭暴并拒付从怀孕到生产,以及孩子的营养生活费生产过后,孩子健康并为男孩!在我A时强行将孩子带走,在我所要孩子时期再次发生家庭暴并将我母亲打10调节将孩子还与我.由于此事发生在A使的我患上产后抑郁症,中风,头皮受损,我现在心里憔悴以无法和他继续生活.后找他协我*人意见为小孩四十天后我*人将把他带走由他父母照顾,至于我不许住进婚后公有房,不合我离拖也要将我拖此意见我无法接受咨询律师后答复为家庭暴力不够严重没有住院,不能算证110因部队家庭事件未做笔拒付怀孕期间营养费孩子产检虽有银行对帐单也无法作为有力证据!由于长期的家庭压力和暴力事件我实在无法与其生活现要求离婚!可是由于军婚保护我*人不同意离婚,就无法结束婚请问我现在应怎么我孩子现在只7他走以后我的工资不够奶粉费用;我们母子又无处居住只能寄住我父母我们住哪如果孩子让他带走我将在无法看到我的孩子作为母亲我精神上无法承我想离婚由于军婚在加上证据不足我又离不成请问我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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