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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0 | 经验:76681 | 发帖:8923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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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交警执法不能秉公办事,我该怎么请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什么行人没有遵守《安全法》第38条、第61条、第62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的规定(按《处理程序》第45条来说行人也有责任)却没丝毫责任?我曾提出疑交警解释现在新法以人为本,你眼睁睁看见行人往你车上撞,都是你的全责,给你划全保险公司陪的高,给行人划责任,经济负担仍然是你的。在交警的笔录中都有他喝酒了却说没有,没下班却说下班。当时交警出现场,他们应该很清楚。事后我认真学习了有关交规,认为市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有失公平、公正,违背了秉公执法的法律原则,行人不善,也给我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交通警察不能秉公执曲解法规,无视法律的尊该担何责任?为此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的不到满意回答,却象是踢皮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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