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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都是某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住在企业的职工宿舍里,与企业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其中一条如乙方因调离、辞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原因离开甲方,租赁关系随即结束。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回住房。乙方配偶因调离、辞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原因离开甲方,甲方按原月租金+外借房租金*50%的标准收取租金。企业现在因股权变更陆续与职工解除劳动合我们夫妻与单位协商不表示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单位认为我不是乙只是乙方配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中此款没有影响,可以继续入住.各位律师请帮我分析一下租赁合quot;乙方配偶"这条的厉害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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