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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放贷款,有三个朋友找个贷并提前都把印章和房照给了我让我帮贷款,由于我给他们贷款,又都是我朋友,也都能还我就用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贷款三万元(将三人房照都抵押在一,后来他们分别将钱取走(其它两人也都出具了证证明自己用了其中的一万元,末,用贷款名贷款的人将其一万元本金利息还上,其它两人只还了一部分,到现在为止在银行信贷人员和我的催促下两人又还了一部分,现如今经侦大队找我说这笔钱我用一个贷款户名给三个人用是犯我现在已经不在信用社工作,找他们也不好我现在已经积极配合银行找这两人要而且对方有抵押也可以变卖其房我刚才也发个差不多的贴子,有律师说让我先帮把钱还上,钱我没用我要是帮还上,我怎么再找他们银行都要不回来的钱我能要回来,再说我也没权力去卖对方的房子呀,我现在想问问看贴的各位律师们,我这笔贷款我犯没犯法,犯的什么法,经侦大队限我时间要钱有没有道拜托给点建设性意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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