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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友同居一多,因家庭原因本打算结婚,女方提供了一套住我目前出的装修费万多,但因为相处密越来越发现彼此不适合,便提出分但女友以死威就是不同意分还闹到了单位,和我父母那里,无奈我只好辞职离开,由双方的家长协商同居时的经济问题,因为家长也不同意我们再在一起了,可女友依旧不依不最后请了心理医生看了一段时说可以继续协商经济问最后女方家同意我们分开,并允许我将家中属于我的物品拿但之前装修房子的3万多块钱对方不与归还.请问律师,他们这么做有依据我能要回3万装修费(目前我手中只有部分装修时开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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