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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这样写事实;司机驾驶轻行普通货车由北往南行使至太仓市浏河镇水闸桥北堍限高杆站立于后车厢内的人与限高杆发生碰导致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驾驶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项受害者违反了第七十七认定书上还写明虽已查明当事人具有上述违法或过错行但仍不能确认该事故是有哪一方违法或过错行为所造成'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第四十七条二款之规定:对该事故责任不做认定,仅作交通事故认定上述是认定书上的内容但事实上是非现场报没有20救护,伤者头上已经在流血,两个人身上竟没有血事发地医院不让伤员一个人仍然躺在卡车后面,直开上海市嘉定中心医到医院抢救伤员已经停止了心跳.认定书上能改现在他们请了的人来调竟然认为是同等责如果上起诉的话有把握能把受害者责任分为次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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