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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泰安一家电子公司做统计兼会只记帐和填报还有一个老会,60日我递交了辞职报但当时老板出差,我便和老板娘说,让她招认.(原因我怀孕办公室很冷,想尽快回吉林(我的老家))没想到老板回来说我必须结束今帐务,我答应了.但当时欠我们工资2个多我想与老板借钱查体,他没借我.并说开工资时不欠我一分钱,但我当时急着检他也不但别的同志向他借钱他确借了.我当时很气愤,但还是继续工之后又对我意见重(当然我的口气很重).气不我在0617便带着增值税进项发票回吉(我没有交接我的工我当时就你给我工资我给你发票.总以为这样可以要回工但没想到我的想法是错我没有要回我的工现在我才想到.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索要我的工我能否要回我的工期限是否已过.各项费用是多我现在在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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