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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6月我离开了原来的公司,和原公司一个技术一起出来开发了个新项目.去11月初,原单位委托了两个人假扮成风险投资方到我的私人住的地方了解投资情况.他们用投资方的身份咨询了我很多我们项目的商业信息.并在事后还通过MSN方式拿走了我们的商业信息的电子文过了几天,听说原公司拿着这两个人的获取的录音对话和电子文向劳动仲裁提出诉诉讼我擅自使用以前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证据是否存在合法另外还有三点疑惑1:如果我没有与原公司签署保密协议,那么这算不算泄密算不算违其实我的这些文档资料除了被这两个人引诱提供外,并未再向其他人公开2:文件可靠性电子WORD文档资料,是极易被修改我甚至可以怀他们是否对我的文档进行了修改,加入了对我不利的信息.然后把修改后的文档对我进行诉3:商业秘密标准不是他们说是商业秘密就是商业秘密的,象我是做IT这个行业其实很多模式是公开只要会上网的都很容易了解他们的运作模至于技术秘国内已经有很多家同类的软件在运营.掌握原公司的技术的人很:引诱录音合法性在对话很多内容是对方主动发我们才回答的.并不是我们主动提出的观点.所以这样的对话是否具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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