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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4月份,我与某装修公司的设计总监高某以个人形式签订了一份施工合房型是挑高的单身公寓,当时作为出租用,造价为三首付60%为第一期工程款,工期656月底全面完工,全套以包工包料形我因在外地工作无法监督工程进7月底高某才交代与之合作的包工头挟一期工程款1跑了,其余6000他个人花费了,工程分毫未动!此时,高某已和先前所在装修公司解8月初乘机返回厦门,追讨60%预付但直29号高某家人才替之还清,并且拒绝继续施工,目前工程只完成倒楼板和拆墙的工剩余工程量最少需40原本打算过的新房根本住不了月回来工作做不了后决定自己住现在高某家人干涉此事,赔偿谈不工程停滞,高某正找其他人接手后面的工程项目,我们还在确认施工项目,单价,数量和材料品牌等具体细节,我想等确认后与高某签份关于具体施工细节的协议,然后再做打算,这样做对但眼看就要过了,后面的工期最少也5-40至少房子能在前完工,是否我一定要等到双方达成赔偿意愿后才开始动工啊求助ing....期待各位律师的高多多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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