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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4月份,我与某装修公司的设计总监高某以个人形式签订了一份施工合房型是挑高的单身公寓,当时作为出租用,造价为三首付60%为第一期工程款,工期656月底全面完工,全套以包工包料形我因在外地工作无法监督工程进7月底高某才交代与之合作的包工头挟一期工程款1跑了,其余6000他个人花费了,工程分毫未动!此时,高某已和先前所在装修公司解8月初乘机返回厦门,追讨60%预付但直29号高某家人才替之还清,并且拒绝继续施工,目前工程只完成倒楼板和拆墙的工剩余工程量最少需40原本打算过的新房根本住不了月回来工作做不了后决定自己住现在高某家人干涉此事,赔偿谈不工程停滞.月中旬我们签了一份赔偿协主要是要求他0号之前把钱还清并赔偿我一定损具体如下:1)逾期损失每天00元赔直到所有工程结束并交付验收通过为最后的赔偿截止日期来核算实际逾期的总天)赔偿业主8月回程的机票费用,以票面价1490元的70%,加上机建燃油103)赔偿业主预付给监理公司的450元工程前期监理费4)支付全套洁具,包括浴室和厨以及防盗门和全套灯具以上赔偿项目及工程款15000(当时已还3000)必须0日前全额付清,若以任何理由未付清结算款必通过法律途径严惩并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五万元,担保人一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所有款本协议经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受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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