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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高中)某班主任对于学生极为严厉,由于学生发型,休息期间去操场打篮球等等缘由对学生施行罚站等措施,日子长久,导致学生对其极度不满.某生因此发短信给其外校同学诉外校同学出于对自己同学的同情等原给其老师发了一则匿名短大致内容如下"请不要做事太为自己的子孙后代着想下".其后该严厉老师以此短信影响其日常生活为并以要告恐吓罪的方法,套得该外校同学身份以及查到了他的那位诉苦学生.并且在向校长诉苦对该诉苦学生实行了好多天的停课处期间学生家长和该老师商谈过好多次,当然家长也是考虑到孩子的今后声誉以及毕业等问具体不累想请问下各位律师,该生的该行为构成恐吓罪吗或者说校外同学和诉苦的那位同学分别应当承担什么责请分外校同学发短信的行为诉苦同学否提前知晓两种情况帮我分析下)以及该班主任老师对学生实行的长期罚站(最长站了一下午,并不允许学生去上以及长期停课措施有没有违反相关的为成人保护教育法等以上学生均为高中学生)敬请期待答复,谢谢!也希望大家发表下对此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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