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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初去世,之后母亲的房子拆迁,按人口(我,我的丈夫,我的未成儿子,及爸爸)赔到一套两居室。现有父亲居住,产权在我的名下。现父亲有再娶打算,决定和她一起住进来,我也同意了。但现又提出要求,在我父亲去世之后(我父亲比女的大十岁)要求这房继续给这女的居住。我当即提出,等我儿子(现一周岁)成后需要房子成家时,我必须收回房子,那女的也有一个女儿现5岁,我提出若我要收回房时,父亲已过世且她女儿未成家,我一定安置好她的住房问题,但若她的女儿已成家,我觉得他的女儿应负主要赡养义务,居住问题应该由她女儿负主要义务。我只能做到在她老时尽自己力量照顾她的身体。请问各位律师,我这样打算是否合理。如果这个女的一意孤行长期住在这房子里,我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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