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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工作.回国结算工资公司说总工作时间超00小时以上的部分才算是加班,而不是按照一天超小时为加班 比如我一个月工作时间10小时,那么公司只给0小时的加班费(实际工作时间0天工也就是说20*8160,也就是说我加班时间为50小时),而余下的40小时公司什么也不算了 象这是不是违背劳动法 同时,在国有些天是法订节假这些天在国内是正常工作日.那么,这些天工作是不是也应该算是加班时间呢.如果因为以上理由,我解除劳动关是不是可以不用交违约就可以离职如果是的话,我需要做哪些手续,保留哪些证据同时,在我办理离职手续听公司领导说,还要收回我的签证,我问它们为什它们和我我所持签证是长期企业转勤签证,现在还没有过属于公司签证的一而且办理的护照和签证又都是公司办理的.所以有可能要收回但签证和护照都是国家和签证国所开出的我个人的身份证明,是不是公司无权收回那我的这种签证如何解决不知道签证是否能注销,如果是的一定要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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