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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向仲裁申诉如下:1支付拖欠006-6-1~-7-31期间的工550元(已扣除保险部分)由于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拖欠工资、加班费和采暖补贴,已构成违约,本人要求返还缴纳的违约金5000支付拖欠006-6006-7的加班费A元(155*1.5/小时支付拖欠006-6006-7的采暖补28元(依据《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5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本人经济补偿5550+A+228)*25%元我申诉的理由如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1~-12-31(合同约定有违约金5000本人006-6-26提出离职(因为公司在上个月无故扣了我部分工资并且一直以来公司都没有对我的加班给予报,公司同意,但要求缴纳违约金5000但本人认为公司此前的行为已经违约所有不想支但公司威胁必须先缴纳违约金,才能发放-6006-7的工资,才能办理离职手续,本人迫于压力交纳了5000元违约金,而在交纳违约金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并不支付-6006-7的工所以本人向仲裁提起了以上的申诉.但是仲裁最后判决只支持其它3条都不予支持,并让我支20元仲裁费20我想起诉,想要回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另外我在公司工作3曾加班多公司都没有支付加班费,如果起诉是否可以要回的加班可否不像仲裁那样0天时效的限制),我手中有公司统计的考勤记录,可以说明自己的加班时我想问一下各位律我的起诉请求是否合理,有多大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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