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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私人企业王某62.4776万元的民事经济纠公安局见有利可将这民事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将我刑拘了半在我拘押期间,公安局取出了我银行帐户里的162.4776并立即退给了该私人企业A(有A出具的收.后经法院判决,该款应全部属于我的私人财且该案属民事经济纠纷.我从看守所出来找该企业A拿钱,但他已远走高飞了,人间蒸发,在没有其它办法的情况下我以公安局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就将该款拿给A违法为由,要求公安局退还我的钱,但公安局却辨说检察院下了逮捕决定就说明了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你已经犯那么我们公安局根据刑法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并及时退还被害人.故公安局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退款没有错为由,拒绝我的退款要我想问的问题(1)刑拘、逮捕、侦查、起诉、判决在哪个阶段才属于犯罪分子?)法院未判决之前,公安局是否有权处置涉嫌犯罪人的涉嫌犯罪财产3)我应该起诉公安局还是A(4)法院执行的是公安局还是A(5)该案很明显公安局和A是有预谋要想将该款进行赖所以我希望按执行回来的金额进行委托风险代理.希望能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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