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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于几前向某某借钱并与之合伙做生意,现生意失败至我倾家荡产,拟卖房仍无法还清全部债务,但却想对从某某处取得的借款提前还清,却从9月初至前几天也无法与该某某取得共尤其是利息部不知如何是好请帮忙指条可行之这几却有人拿该借条要我按20%利率还本付息,但并无该借条上的证明人某某的任何书面介绍或授且双方谈不拢的始终就我对对方提出的高利率无法想像(当初00600日前的近五时间也从未谈及过,我还以为对方有钱只会向我象征性收点低,而我提出的希望折中处理的建议时对方又不予理睬;且在协商过程我只提出过一估计对方未有录音),是否可按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当时与之签订有书面借条内容如下:兹借某某的朋友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拾内还利息另外再定.(持此借条正本者为债权.债务(我签证明(某某签名)(署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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