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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石家庄东开发区一家公司工.8.3日进入本公司,.9.1日与公司签订了一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公司要求必须把档案放在公才给员工上社会保因我想避免离职时,会因档案放在公司,公司故意为难而使档案不好调出,所以未将档案转入公公司也因此不给我上各类保因我04毕业后一直在此公司就所以也从未办理过任何保我想请问,石家庄有没有关于档案必须放要公司才能上保险这样的法律规定像我这样,公司未给我投在发生纠纷时,我以此举报公司,对我是否有利?还有在合同到期我又与公司签订了二的劳动合合同签完公司一直将员工应持有的那份也一样保存着.如今我要申请离职,因合同未到期,公司说按合同规定,我需要向公司交纳违约而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是这样规定乙方在合同期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甲方以下损失: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未履行合同时月违约金相当于在岗时的工;我想请问一、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咱们石家庄的法律规定是否有上述那样的规定,我提0日提出离仍需交纳违约金?二、签订的合同是一式三份,若其中有一份并不是我的手印,这样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仍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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