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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本人前些年因弟弟急需用钱,在母亲的要求下把自己的一套住房暂借给
他用于贷款,因贷款还款出现滞后,被银行冻结.当时因为我和弟弟都无法取
得贷款,所以将房产暂时过户给了妹妹名下,为了保全房屋,解决银行的问题,
我弟弟和妹妹私下请朋友出面帮忙,把房屋又以过户的方式放到朋友的名下,
口头约定等过后赎回,并给于一定报答作为酬谢!整个过程都是熟人和朋友相
托,所以没有写下什么字据,只有我和妹妹有个协议,约定她无法以任何形式
买卖这所房屋,如今对方手持合法交易合同上门要房,而里面住着两位年龄80
多的老人与我和孩子,这套房屋是我们唯一的住所,里面的所有设施都是我和
前妻置办起来的,从来没有想卖的想法,根据现在的状态我也无力买回这所房
产.
据弟弟说对方是个高利贷发放者,当时是因为信任,为了取得和还银行的
欠款不得已请这位朋友帮忙,也是为了保全这套住房,所以只让朋友把银行的
款项三十多万结清,并且过户的费用也以借款的方式给他写了一张签条,没有
以买卖的金额方式谈交易,一共用了四十万,其中五万是借条,约定赎回时多
给五万,但现在对方不愿还回这所房屋,并要求要六十万,不给就扬言动用武
力,已经多次上门争执,被公安制止并.同时对方现在急切想把房屋易主,已经
挂牌卖房,这其中合不合法我无法弄清!
现在我想问问
1.对这次的过户交易有没有合法和不合法的可能,
2.如果说我们离开,对里面的所有装修如何申请赔偿,
3.如果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这种口头约定我怎么举证,
4,对现在的买卖有没有合法和不合法的可能,
5,我如何请求法律援助!
在这方面我们家没有人懂,所以烦请律师帮我理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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