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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1000 | 经验:76681 | 发帖:8807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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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你们我想向你们咨询个问题.是这样的,我结婚已经十几由于我丈夫经常喝喝醉后就打人,我再也无法忍受家庭暴力给我带来的痛苦,现在决定离婚.我们有一1岁的儿子,因无力抚孩子只能留给丈夫.婚后我们一直和公公婆婆一起住.房屋是公婆的,产权也在她们名下.是一个小前后两套平房),公公婆婆住前我们住后吃饭都在一孩子也是公婆和我们一起抚养的.公婆都已经退有退休金),丈夫有稳定的工作,我在家里开了个小麻将馆,同时承揽了全部家务活.丈夫的工资从来没有给家里拿回一分钱.我除了平日的生活费外自己存了几千元私房钱.公公婆婆0只骆其他的财产也就是一些电器和家具,丈夫估计也没存款.我现在已经离家出因此也失去了经济来源.请问我要是离婚的哪些财产有我的份孩子的抚养问题又如何解决(我们是内蒙古少数名族,住在市里.)还有一个问题是,结婚证由于不是我们本人去办理导致结婚证上我的名字是高这是我上学时的名,但我真实的名字是包某现在身份证上的名字也是包某某.(身份证是结婚后才办的)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到法院才能解谢谢!请回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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