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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今70原来是住在青浦农育有3个女一共四口人户口全在农村,71老人申请,经大队批准造了一2平米的房丈夫是上海城里人,3个女儿户口虽在农当时却在城里读书,到了1987个女儿学校毕业后,差不多到了找工作的因为当时政策规定,子女户口只能跟随母亲,好不容易女儿和她把户口从农村迁到了上那老人家已0岁了,接近退休所以在上海一直没有工作至1991农村在办宅基地证时,老人家正好在上海,她的侄子在没有告知老人的情况下,私自将她的房子据为己而且她的侄子的房子已经有了一张宅基地证了,再和村里干部串通用老人的房子办了张土地临时使用而且这张证上的户主是她侄子的名字,但这张证上要求户主签名的一栏里,作为户主她的侄子却没有签而是村委盖的初老人与丈夫离把户口又迁往了农村原来的房子遇到动老人到动迁组也去反应也写过书面材而且镇动迁组也知道这个情于是镇动迁组叫她的侄子写一份承诺书,叫他的侄子自己动手把这个房子拆掉,以后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镇动迁组无关,后来在老人的多次交涉下,动迁款还好没有发给她的侄镇信访办也出具了证明,证明这房子是老人71建造的,但是信访办又说时间这么长这房子为什么到她侄子名已经调查不清楚了,可是当时经办这件事的村干部明明都还在村里担任干部,为什么就说调查不清楚了呢所以老人到现在都无家可归.老人想问几个问题:房子已经被评她的侄子是否可以自己拆房老人户口虽迁往农村,但属城镇居民,虽然不能按照农村户口分宅基地,但老人一人不知怎么安置.据镇动迁办讲,根据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补偿款是房屋评估19.09元平米X42平米9201.78土地使用基价和价格补000平米X42平米84000元合93201.78有老人和她的侄子各享受一这是否合在动迁时,村里和镇动迁办也开会商量过,如果按农村计户分,每户可以分到200平米,老人情况较特就给老人一0平米左右的产权房.现在却要老人去购2平米计价,购买42平米以内000~2500元每平方还有38平米要按3500元平方米购买,这样一来老人要住房子的话,将近要拿5万元左右,老人现在在农村享受低要拿出这么大一笔钱合理既然政府文件规定货币安置是根据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不足200平米,00平米每平方米元计他们却给老人按照42平米安置动迁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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