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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于去实施股份制改革,把村里以前的卖地和开发所0%(大概1亿元)以股份形式发给村民,全村300多人每人发了一本股金证,上面写明每人出资多少每月领多少红利,该股份是入在一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是由本村村长.出纳.会计每人出资5万元我村85万成立的,注册资千万,由村长担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在村里发的协议里说该股份是入再一个股份公司并按出资多少写入股东名单,该股份只存在200后自动取消并不退还股金,在入之前村里曾做过村民调查问是否同意入股,大多数村民都不同意但村里还是强行入股在这个公司我们请律师到工商局查询该公司是有限公司,股东名单中并没有我们的名,我们没有签字同意入股,算不算他们侵犯我的财产权,这个公司的行为算不算欺诈,律师建议我们以该公司不召开股东大会和帐目不公开为由起诉,我们想以该公司侵犯财产权为由起诉,我大概写了一下起诉书的内很多不对的地方请你们多多指点,希望写的详细一谢谢理由:xx村委会和xx公司再没有得到我们同意的情况把我们分得的财产共计xx强行入股在xx公司做为股份,我们多次找到他们要求退还我们的股金,但是他们拒不退侵犯了我们的财产要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退还我们的股金,(需不需要写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的入股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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