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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继续咨询.1.销售部经理以公司的名义,公司的客户下的定然后通过公司另外一个人把货买走.然后再发给客公司的货是按正常渠道买的,有老总的签字,钱已)客户汇的前没有给公司.2.销售部经理以公司的名义,公司的客户,下的定单.但货是从别的公司购买(有的产品公司有的产品公司没有,而且产品型号也跟公司不一)3.以外单位的名义订的单,(这是自己开发的客户).但货是从本公司买以上3种客户的钱都没有给公不过所有买货的钱我们都已付.以上3种炒单方不知是否是职务侵原来公司给员工的提成,一直都是说纯利润只0%.这次公司报案的差利润就不只是10%,这种做法公平这个案件到现在有很多人说不算是职务侵说货物已发生转移),有的说是职务侵占.(把货物中间的差价占为己有).我们现在很茫也不太懂请各位律师为我们解答一这个案件按职务侵占逮捕,应该有没有辩的空如果按公司的报案金额30最后会怎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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