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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大家好!再次请您们给我指教下,我上次咨询的<<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gt;>问题,大家一致认为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公安机关将甲的材料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却说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理由是、我和甲之间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的约定、甲起初采取的高买低卖行为是为了想和我继续做生意,第二次我给钱是经甲给的乙,甲没收钱。因一列货款不够甲还积极拿出原剩余7万元也给了乙,说甲没有骗的故意、至于甲002收到乙退4万元只是想临时用但又被王某欠去了12.4万元,甲没能力还我货款,所以这么长时间一直在躲应属民事纠纷.请问律师,就我所讲的事实,检察机关的说法对吗麻烦您说下理由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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