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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3在单位工作期间摔造成腰椎损伤和左腿肌腱拉单位出具了工伤认定书,在我单位的集团医院治月后出院,病情没有得到好转,再次入院治疗1月余,病情还是没有得到好转006月到医院要求治疗,医院院长给我出具了保守治疗无效需手术治疗的证我于1日到当地的劳动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他们不与受理,理由是回去与你们人事科长联系吧,我和他很熟,就直接不与受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与单位协商单位说不考虑工伤,只能以医疗结我负担医疗费用的40%,因为单位在本地属于大型的私营企业,3没有办法只能在单位集团医院手术治疗后,病情明显加重,现在根本无法长时间站集团医院表示如果我还能继续在集团医院治疗的话,他们将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但我没有接受,当初我在集团医院手术治疗的时候,他们医院的院长就是请他的同学来给我做的手术,但手术后的护理工作,他们居然是在书上现学现用的,第一次手术已经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了,我真的不敢再在那里做手术了,我想问,如果是单位自己认定工伤了,我再到劳动部门去做认定的话,是否顺利呢,还有就是我从去产生工伤开始就一直没有停止治疗,这样是否已经超出了实效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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