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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先生正打算换工作,有个朋友介绍说她认识的一个老板正好需要我先生这样的做IT方面并且有工作经验的人,而且很急的,马上就要北京)。我们想反正是朋友介绍的不会有什么问题就去了。当时谈好的工资是试用期税后7000元,每周报销上海,北京两地的往返火车票00元。因为刚刚去北京想先看一下再当时并没有签定什么协议之类的东西。在这一个月期间,北京的工程进度并不顺利但原因是上面资金的问题。后来的几次每次从上海去北京找老板报销车费,他总是老大不情愿的样子。这时候我们就有点不放心了,想做完这个月就回上海算了。到发工资的时候了,这个老板迟迟不肯拿钱出来,一直找理由推脱。拖了一个星期,最后我先生很恼火就和他吵了一架。当晚,一起在北京的三个人(两个员工一个老板)达成协议,先付工资的一部分也就000元,还有一部分要看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项目谈得到底怎么样,谈成了大家留在北京好好做,未发部分马上补发。要是工程最终谈不下来,那大家就回上海了,余下部分就到上海来付。当时他说这么做的目的是怕我先生拿了所有的该给的工资就不来了,那他北京的工程也就瘫痪了。、现在回上海已经一个星期了,这个老板一直没再跟我们联系过,我觉得这个事情我们吃亏就吃亏在当时太相信他,没跟他签定什么协议。现在他还拖欠我们包括工资和报销车费在内三千元左右。关键的一点是我们都没有签定什么合同,这样也能申请仲裁吗?和我先生同去的另一位可以算是证人吧,我们现在想拿回我们的劳动所得,有什么办法吗求助各位律师,请帮我想想办法。这个人实在太可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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