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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安徽省某高校的一名教师,曾经负责该校某部门资产的管理工作005寒假期间我部门负责管理的投影仪被盗,当时学校保卫部门来现场勘察过,确认被盗,但学校并没有报案。案件具体情况如下:寒假之前,部门领导曾建议我将投影取下单独摆放,但我考虑到安装不便,且投影安放在教室里较为安全,就没有执行,随后我与部门领导检查完门窗将教室门锁上,其后寒假内再没来过教室。假期期间教学楼有专人看守,只留一门进出,且教学楼内有监控设备,但假期期间有民工在教学楼内安装防火门,人流较多。开学后,我去检查教室时,发现一间教室门被打开,里面投影被盗,教室内桌椅摆放混乱,地面有烟头和烟壳,有明显人员活动痕迹。另一间教室锁被换,投影未掉。案发后学校只对看守大门人员处以几百圆罚,现在事隔一后,因本人考取研究生要离开该校,校方要求我对此失窃事件负责,且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扣住,后经过协学校认为我没有将投影妥善安置,且没有给教室贴封要求我赔000圆(投影价格0000圆)。而我认为投影放在教室我已经锁好门尽到保管责任,且学校有专人看门,对失窃事件不应负主要责任。请问各位律师,我应该赔000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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