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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未靠右侧行驶,17但是有工骑电动车和骑摩托车的在农村水泥路上相骑摩托车(无证无牌照无带头38的当场死亡死我妹妹和父母被起判决我家承担30%费用5.3人身伤害赔偿条例),但是判决对象是我父母,未涉及到我妹请问:1.交通事故按人身伤害来起诉是否合2.这样判决是否合理3.我父母现5如果遵守判决,5.3万是还不起对方的,我父母的房子(农村)是否会被拍卖,我父母是否会被拘4.我父母和我是否存在父债子现在执行厅能否执行到我本5.父母百之后,现在住的房子会否被拍卖,我有否父债子还之责任请能解答尽量帮忙解答,本人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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