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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达州市通川区人,我妻子0052日下0入住达县人民医院,诊断为上感,于3左右开始输液,输的鱼金,再输液过程中病人出现了不良反应,但该医院的医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病人于30死亡,事情发生后医院也没有向我们家属作任何解释,最后通过尸检,医院和达县卫生局又拖延时间,不把时间报告拿出来,只给我们说他们医院没有责任,我迫于无奈向达州市人民政府上访,后在死者的尸检报告上的死亡原因是心律衰竭造成单死者生前从未有过心脏类疾病,入院只是重感冒而已,从死者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的反应[共出现了三次不良反应,最后一次死者发生呕吐并痰中带有血丝]我也咨询了一些专他们解释说是医生输液过快造成还有出现事情时卫生部没有通告鱼金会造成患者休克或者死今发出了通告,我可不可以此起诉医院,医生在输液时也未做任何过敏测试就直接输液并抢救不及时造成患者死另我现在已一无所有了,起诉医院法律上会给我什么样的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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