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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审理过程我申请调查他的公积金余额,查到万多,我要求分向交00元的费用,但我没进行公积金保全,因为他起诉告我当时买房的中介公司侵害他的权利,所以我们的离婚案暂时中止审第二天他就把他名下的3万多公积金都取走去公积金中心取款理由是用于归还我个人婚前购买房子的按揭款,他提供了:1,他单位盖章的公积金支取表.2,购房合同(我个人名3,银行借款合同(我个人名4,银行还款的明细帐我个人名5,我们的户口本(因为当时少了户口公积金中心打电话给我核实,问他是不是我的配我和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我们正在打离婚官这是我们的共同财我不同意他提公积要是给他提了他肯定马上转移了,再说分居已经3银行按揭都是我借钱在还,我和公积金工作人员说,他要提要我到他们也同意不给他提了.但今天我去公积金中心,他们说那天挂了电我先生就威胁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我们夫妻之间的矛你们不要参与,你下班小心点.然后给我打电话的人就避开,另一个工作人员给他支取了,没过几分钟他就从银行把钱都提走了,提走的钱也根本没用于还我的房产按我想问一:他这样算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2:他要是说把钱都花完了,还能认定3:我知道情况后马上给打电话,说他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说他们以后会查明我担心时间长了说不清楚了,我现在还能做什4:银行在没有我本人到场,没有我的身份证的情况给我先生打印了我的银行还款明细帐这是我的个人隐私,银行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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