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积分:-609800 | 经验:-76681 | 发帖:-925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尊敬的各位专我堂兄在上个月去广州,在回工作地深圳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事故已由广州交警处理.他的户口是湛江农村的.他当时在路边坐顺风车发生事祸有责任的是他坐顺风车的车,车是深圳一公司另一辆为中山市一公司他和中山公司都无责任,现请1\他能得到什么赔2\我看过广东的规定,说事故发生时在一个城市住满一且有固定收入就按城镇户口来索赔,虽然我堂兄在深圳工作了五但一直没办暂住证,什么证据才能证明他符合这条这很重要,钱差很多.只有公司的证明行是不是要去哪个政府部门盖有人证行3\他是按广州的标准赔还是深圳的标准4\他可以向深圳即责任一方的公司所在的起诉5\因为交警说我堂兄坐的是顺风车,车所属的公司如果说这反搭客行为是司机个人行为,公司不赔,有道理吗6\交警说要火化尸体才进行调是这样的我们能要求先调解后火化吗谢谢!
[ 回复|追问 内蒙古律师·包头律师] |
·找律师?上中法网!www.cnLa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