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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有60平方的私房一户主为父膝下共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5私房改建时起到现在大儿子一家三口都住在那里,小儿子由于做生意早就搬了出去,但是户口仍在家中.10前父亲突然去世(未立遗嘱),依法房产一半由母亲继承,一半由五个子女和母亲共同分前几母亲及相关人员到公证处立下遗嘱,母亲自己的一半和另一半里的一份一起由两个儿子平分.近母亲基本上是由我(大儿子)来赡养,包括母亲生病住院,也主要由我一家来照料.最近母亲在弟弟的花言巧语下变了卦,决定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全部给弟弟一人。据我估计,由于订立了公证遗嘱后,标的房屋的产权证放在我的手上。因此,弟弟与母亲试图去公证处再立遗嘱或者再立赠与公证都无法成行。因此,二人目前采取诉讼方式,以弟弟作为原告,起诉其他四个子女,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母亲自愿将自己的所有财产赠与给弟弟一人,同时弟弟愿意照顾母亲终老。他们的起诉并不是直接修改原来的公证遗嘱,又不是死后赠与,而是要求确认生前赠与。我现在已经找到了当盖房时向单位贷00元,以及购买水泥、钢筋等建材的票据,总共4000多元,(当盖这栋私房总共要用1万多),也找本社区的居委会开了一份我们赡养老人多的证明,而且以这么多弟弟一家的为人和行为来看,他拿到财产之后根本不可能好好赡养老人。请问如果母亲仍然坚持把房产给弟弟,我的这些证据能帮我争取回多少利益?这个官司有多少胜诉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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