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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老宅(位于乡镇经营和居住用砖木结构,房龄已有60多,邻居的房也是砖木结构,也是0多的房因祖上交建造时共用一堵墙月初,因为要重建老宅和邻居达成以下协并签有字据:将共有的墙给而且在尾端部分另倾斜70厘米给邻居(邻居也是考虑想要此共用墙,所以才没有和我们一起重建老宅),我们才将建房证办下来。考虑都是危房,邻居的房已无人居住多我家下好地基,并起好墙还没有钉模板.77日在台风碧利斯的袭击他的房屋因久失修倒塌,把新建好的墙壁也压塌,出事后第二天我们告诉邻居要采取措施防止危房进一步倒塌,我们只是要求其出点人工费搬移倒塌的砖头即可,但邻居置之不理,当天晚上,又下了大雨,危房进一步倒塌,并把更多的墙壁压塌,损失大概是二万左右。现在要求邻居赔他认为是我们在建房时没有给他留有排水引起他的房子内积水倒塌(在重建前,他的排水道横穿我在我们下好地基时已经口头通知已经不给其留有排水道,让其早日解决,他也知道这件事,并前来查看了好几并表示只能从他家的后面排水了)。原来我们本着息事宁人的办法解想早点起好房但对方态度恶劣,一点都不合调解不成,一再表示不会赔偿我家的任何损失。在建房的开始我们一直都在出让本属于自己利益,现在我家想到起相对时间和成本而言该不该起诉他,请律师给我们支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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