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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农网改造的需2月沁县供电公司成立金具加工厂,工厂属电力服务公性质为集体企杨建伟被全体职工选为金具厂厂有文.同时公司将工厂需要的机加工设备送到加工元的设备),并安排史宝伟(临时到加工厂上班,同7月史因多次干私活并拿单位材料被杨当场发现,史与杨发生口角后于次日就没来上班.一月后史来厂拿上工钱后就再没来月史依仗他有人将杨个人告到法让杨归还由公司交给金具厂的设一审开庭后追加电力服务公司为被告后,服务公司和沁县供电公司领导明确表示不应将设备交与可一审为了让史能拿上设备,既不让服务公司返也不让金具厂返还,而判决让杨个人交给史设备.因一审无视杨的证证言,证据,证件,判决不公,杨在月上诉至长治市中级人民法可中院既没调查也没开庭就靠主观想像杨为个人承包企业而维持了原判.同10月执行了加工厂的设备.杨建伟只是金具厂的负责人,并非承包怎么就成了被由于的判如今史又将杨告到,要杨陪他的设备使用的损失4.4万元,尽管杨拿出相关印营业执照.当时的凭公司的证明等),可由于上面的判决,还是判杨个人支付000我今天去长治人家说我要申诉是很难的要高院往下批,可我的金额太小一般地说是不批,或很我又没关不知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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