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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以上所有律师对我的答复,但是我还有几点关于法律上的尺度拿捏不准,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一、你们所说的“他父亲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构成暴力干涉婚姻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中,我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情节严重,有具体的规定和划分吗?比如说他到我的住处大骂我,还砸我的房门,我虽然报警,但是在警察来前他已经跑掉,我又能怎么样?警察来了看他不在就走了,可是警察走了,他可能又回来了,我怎么办?二、现在我丈夫以工资卡被他父亲拿走为由,不给我和孩子生活费用,(而我因为听他的话,辞职在家照顾孩子,没有经济来源)我该怎么办?找谁来解决?他的单位还是妇联还是?三、我已找到他单位要求出具证明,但是他单位要求他提供当初的离婚证、和我的结婚证,现在我丈夫说找不到证件,我不知道是真是假,如果他一直拿不出离婚证,他的单位就可以以证件不全为由拒绝给我女儿出具证明吗?四、现在我的家乡丹东和他的户口所在地盘锦,两地公安机关都说要罚我们的款,请问这是为什么?如果说因为孩子没户口那也是他搞的,关我什么事情啊,为什么要罚我的款?谢谢各位律师的帮助,我和我的女儿将永远感谢你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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