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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套正在按揭的房子,是婚前我买的,因为我怀孕身体不首付是委托他去中介付他顺便和房东签了购房合同,几天后被我发购房合同改回我的名字,并办理好了银行按和房产证(都是在婚前办好的),现在离婚了才发现他手上有一张中介开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名字没改,还是他的名字,但办按揭的银行保存的是我名字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但加盖了中介公司核对无误的章.(中介公司未按规定操作造成他说是我和中介公司串是他买的房子,而把房产证办在了我的名下,4多了他才发当时办好的房产证也是他去中介拿回来的,交按揭也都是我的名字,他都是明知的.房子是我们争议的焦点.我们分居3孩子的抚养费和按揭款他都拒付,我为了抚养女儿和付按向朋友借了几万元钱.他本来主张房产分割的,后来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不要求分割房产了(想另案起房子是我们争议的焦点),也不承认我的借款,法官说了,房子他不要求分割就不做处借款没认也不做处现在我们的离婚案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又给了举证期.我想请问一1:他变更诉讼请求不要求分割这套房产那我可以提出要求分割这套房子2:会因为这房子正在按揭中或案子比较复杂而不于处理这套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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