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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下点多,在朋友的介绍下陪同妻子来到位于郑州市桐柏路和伊河路交叉口的河南协和医院做了个超导可视无痛人流手术,出于对协和牌子的信任和超导可视无痛人流安全性的信任,我们没有考虑很多,就在那做了,做了之后*人就很虚脱,腹疼,恶心,在观察室里很难受,直到后来吸了半个小时的氧气才有好*人在许为了便于休息,我们稍事休息就连夜赶回许当时医院大夫都下病历也没为了工作,也为很好照顾*人,我们停了一天又赶回到南回来后*人一直有流血,腹疼,考虑到医生说过一,两个星期这样的情况是正常我们也就没多但到号和8号两天疼的走路腰都是弯的,中间甚至有两次短暂的昏厥,9实在疼的受不了,我们立即到南阳第一人民医院做B超检发现有清宫未彻底的迹后在此做了第二次清宫手术,医生给开具病历记录有少量残留组织,术后,*人明显好转,为此,我们很生气第一次做的手就到河南协和医院找他中间先借故把病历那出来了,考虑到自己的时间和工我们先和他们协商,把两个医院的收据,病历,B超给他们看后,他们不承认自己有任何手术的差依据就是没有把第二次手术拿出的残留组织拿甚至怀疑南阳医院出我们拿假病历敲诈他们,只说他们没有回访,服务上有失误,拒绝协商,只同意象征性补偿第一次手术费,我们想寻求法律手前天咨询了刘三保律师,在此谢谢可能我问的比较模他只回答了申请医疗鉴定看医院是否过错,再咨询他总发不了言,有几个问题还是不明白,我们查了些资料说医疗过错有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但问卫生局医政科的人却说现在只有医疗事我们申请,鉴定也没什么意也就是说不建议我们做,从我们的目前情况看,似乎还构不成医疗事故,但能否从医院损害健康权的角度进行民事诉讼如果是的我们手头的证据还查多象协和医院所说的必须有第二次手术清下的残留组必须有么那不可能保留是否还得南阳医院当时做手术的人写个书面正面材诉讼她们必须到法庭么我现在工作比较忙,头绪有点有时就想放弃,但是,法律必须惩治那些不负责的人,请求大家多给点建议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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